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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培训日记5(完结篇) 2016-11-5

随笔

终于写到第五篇,本以为今天也就总结一下便可以结束,没想到今天竟然迎来了培训的压轴课程,由全国工商系统的网监传奇人物、前厦门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福建省工商局王粟洋同志讲授网络监管执法与电子取证。
在此之前就听说过王粟洋同志的名气,他多次被总局抽调参与利乐、盛开体育反垄断案等大案要案的电子数据取证,也被多家大公司邀请指导网络打假维权。尤其被人津津乐道的是,总局对微软垄断案的电子取证工作几乎是他一人完成数据提取操作;此外他还参与总局编写各种教材、参加各种专家大会,等等。总之他就是一个AIC的牛人,今日一见佩服得五体投地。
有幸聆听这节课程也是收获颇丰,一节课完全抵得上前面的三天课。
以下先记录一下笔记,备忘。
一、电子取证的四大金刚和三大证明方式
最早由美国提出电子取证的四大原则,后来逐渐被世界各国认可,前面以记录过,在此再重复一次:1、只读取证。2、原始证据保护。3、记录所有操作。4、遵循相关法律。这便是国内所称的电子取证四大金刚。
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提取电子数据的时候,不仅要采集有关文件,还要注意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的证明。数据的证明方式主要有三种:数据电文证据、附属信息证据、系统环境证据。
来解释一下:数据电文证据一般是指对案件有关的证据文件,而附属信息证据则是这些文件的大小、存储位置、创建时间、修改时间、最后一次打开时间等信息,主要是用于定位有关文件的唯一性和一致性。而系统环境就比较好理解,主要是电脑的操作系统版本、序列号等信息,用于确定文件的出处。
二、远程在线取证常见的三种方式
1、网页截屏。要注意截取网址和关键信息,对截屏保存下来的图片文件也要描述文件附属信息。
2、屏幕录像。
3、离线保存。可以直接在网页上点鼠标右键选择“网页另存为”。
三、证据的输出形式和展现形式。
1、最常见的输出形式是对网页打印,然后多方签字确认。
2、此外还可以刻录成光盘并密封起来。
3、公证保全。即委托公证机关对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以国家证明权赋予电子证据最强的证明力。根据公证法,公证可以直接作为随堂证据。
4、委托司法鉴定。委托具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电子数据进行技术监测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结论报告。
其中,公证保全比委托司法鉴定有更强的司法证明力。
四、现场电子取证的方式
1、操纵界面截屏。2、打印输出。3、复制备份。4、拍照摄影录音。5、制作取证笔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检查目标及证明对象、电子数据原始载体保存情况、取证使用的方法和工具、取证步骤、证据形成数量及保存方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字。6、查扣涉案电子数据载体设备。7、询问当事人有关电子数据的具体情况,并制作现场笔录。
此外,王粟洋还分享了一些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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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重要笔记。
其实我很早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然未被认可),所以我对以上笔记是完全认可并欣然接受。
但我想说的是,我被王粟洋条理清晰的系统总结而震撼到了,这才是对一个领域应有的钻研精神嘛!反观自己倒是没有很系统地研究过AIC的任何一项业务,总是认为学的东西够用就好,结果却在不断发展的形势中,渐渐对领域里的工作越来越力不从心。
通过对比,我才明白通过这节课自己收获了什么。我想,我收获的并不仅仅是一节实用的课程,更多的是一种对待业务的专业精神,一种敢于钻研、敢于分享的态度。
决心回去以后补补各种与工作有关的知识,再深入研究一下。
以上也是我对本次厦门培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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